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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內產經大事回顧〉兆豐案重罰天價57億元 蔡友才遭求重刑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2-3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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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鉅亨網資料照)

2016 年金融圈的大事,莫過於兆豐金 (2886-TW) 在 8 月 19 日「自首」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遭美國 DFS 重罰天價 57 億元,同時被要求外部監控二年,此案不僅重創兆豐金控獲利,更損及台灣國際形象。

不只美國重罰,金管會也對兆豐銀開罰新台幣 1000 萬元,並解除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及前總經理吳漢卿等 6 人職務,為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案例。


一個兆豐案,讓回鍋兆豐金善後的前董座徐光曦閃電辭職,還燒掉金管會前主委丁克華的「烏紗帽」,直到 9 月 2 日找來現任董座張兆順臨危受命擔任救火隊親查此案,才穩住兆豐金軍心。

兆豐案進入司法偵查程序後,2016 年 12 月,檢調查出蔡友才涉嫌設立人頭公司,還隱匿重大消息內線交易,偵結起訴,依違反證交等罪對蔡友才求刑 12 年,裁定新台幣 5000 萬元,以及 2 億元書面保。

蔡友才拖了一個星期向親友湊足保金,才離開台北看守所,獲釋後,仍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每周一、三、五晚上都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昔日風光、自稱「金融忽必烈」的董座,因為兆豐案,毀了一輩子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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