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加強監管執行程式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9 06:13
香港證監會早前檢視部分券商的程式買賣,發現多項不足,包括沒有實施足夠的交易前監控措施、管理及監控部門沒有指派足夠代表就程式管治發表意見,以及沒有制訂應變計劃,以應付程式買賣系統可能出現的特定緊急情況等。
《東方日報》報道,證監會將會監察香港及海外有關程式買賣的市場及監管發展,日後或會推出進一步的措施。證監會檢視部分券商的程式買賣報發現,在風險管理監控措施上,發現券商沒有實施足夠的交易前監控措施,以防止程式交易產生可能損害市場穩健的交易指示。
證監會指出,雖然券商有實施若干交易前監控措施,例如交易指示數量或名義價值交易限制等,但這並不足以識別和防止異常交易活動,如在某段特定時間內向市場發送異常大量訊息;發送超出股票合理價格範圍的交易指示;顯著偏離程式或客戶以往或預期交易模式的交易活動;及偏離股票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交易。
而且一些由客戶買賣程式產生的交易指示,會透過券商的直達市場安排傳送,但這些交易指示卻只受信貸上限監控措施所限制,證監會質疑,單靠一項客戶名義信貸上限監控措施,能否有效阻止錯誤的交易指示傳送至市場。
證監會在一宗個案中發現,有交易員只取得其上司的口頭批准,毋須遵守交易前價格限制,該會認為批准毋須遵守價格限制,而不用獲授權人員獨立核實,這令交易前價格限制的有效性存疑。
此外,部分券商只在交易所連接或程式買賣系統層面,沒有在更仔細區分的層面(如與特定客戶或程式策略有關)實施對程式買賣活動的緊急關閉程序。結果由於停止機制一旦被觸發會導致所有程式買賣停止,券商無法靈活地將對其他客戶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此外,部分券商並無在程序中加入緊急關閉程式買賣系統的情境,結果無法在有需要時以有效方式啟動停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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