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高息借款未及時披露 前董事長鄭清等2人被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8 23:3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鄭清
和訊股票消息12月8日,深交所發布通告,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2015年期間,多次用30%利率高息向呂耿英等自然人借款,上述情況發生後,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予以珠江控股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鄭清、董秘俞翠紅通報批評處分。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2013年公司與呂耿英簽訂多筆借款合同向呂耿英借款合計5100萬元,利息及管理費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費用總額153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2.1%,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二、2014年5月吳昊岩向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珠江實業(60068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地產公司借出的5000萬元展期一年,利息費率18%/年,合同利息費用總額9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66.8%,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三、2014年7月呂耿英向公司借出的2700萬元展期一年,利息及管理費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費用總額81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60%,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四、2014年7月呂耿英向公司借出的2100萬元到期,公司未及時清償,逾期貸款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五、2015年1月,公司向馬笑楠借款1014萬元,利息及管理費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費用總額304萬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22.5%,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六、2015年4月,公司向張華借款2028.544萬元,期限7個月,利息及管理費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費用總額354萬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26%,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七、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珠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地產公司債權人吳昊岩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合同抵押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26日依法立案,相關訴訟涉及金額約5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3%,公司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珠江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11.11.3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11.1.1條,第11.11.4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時任董事會秘書俞翠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第3.2.2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第3.2.2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表示,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以及第19.3條的規定,經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清、時任董事會秘書俞翠紅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公開資料顯示,鄭清:男,出生於1966年3月14日,本科學歷,經濟師。2013年-2016年期間擔任公司董事長,2016年9月27日離職。曾任北京市萬發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175股。
俞翠紅,女,1969年5月21日出生,本科學歷,中共黨員、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1995年10月至今任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歷任總經理秘書、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2013年至2016年9月任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 最新遺產稅怎麼算?傳承必知重點有哪些?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