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定電動四輪車低速行駛須發警告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6 12:04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近發佈公告,要求電動汽車在低速行駛的時候,要發出警告聲響,以讓前車與行人留意。
管理局表示,電池動力車在低速行駛的時候,音量很低,往往讓路上的行人察覺不到,對行人安全,構成很大威脅,因此他們才會發佈這項新的規定。
根據這項新發佈的規則,車輛如果行駛速度低於每小時三十公里時,必須發出警告音,這項規則,適用於在美國行駛的所有重量低於四點五噸四輪汽車。
規則也訂定了汽車必須發出的警告音調,是要類似重型車輛目前在倒車時,所會發出的警告音。(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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