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教練選手權益爭議 體育署設「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18:35
今年夏天里約奧運會前後,網球選手謝淑薇跟網協之間紛爭鬧得沸沸揚揚,教育部體育署為提供教練選手權益處理管道,已著手修訂定「國民體育法」,將納入仲裁機構的規定。在完成修法之前,將先行成立任務編組性質的「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做為專責處理教練選手權益處理的管道。
體育署已訂定「全國性體育團體與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作為「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地設置依據。
根據這項要點,所謂的權益事件範圍,包括:
1. 體育團體訂定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教練、選手之選拔、培訓、參賽及其他相關權益事件。
2. 教練、選手違反體育團體相關規定的懲處事件。
3. 其他有關體育團體的措施影響教練、選手權益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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