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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IPO事故繼續:美法院裁決承銷商獲利方式合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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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 11 月 4 日晨間消息,美國曼哈頓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周四作出裁決稱,高盛、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在 2015 年 5 月為 Facebook 擔任 IPO 承銷商後通過交易該股獲利約 1 億美元的行為並不違規。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以 3:0 的投票結果駁回了 Facebook 股東羅伯特 · 勞溫格(Robert Lowinger)的主張。勞溫格認為,「禁售」協議妨礙了股票銷售,因為這些投行和售股股東共同組成了一個「集團」,持有這家社交媒體公司超過 10% 的股份。

這只是瞄準 Facebook 及其投行等利益相關者發起的數十起訴訟中的一起。該公司當年總額 160 億美元的 IPO 出現了技術故障,股價在 4 個月內下跌 54%。

勞溫德指控 Facebook 隱藏悲觀的內部增長預期,但卻將這一消息悄悄通知投行,後者將這一消息告知大客戶,並成功賣空該股。他希望投行將利潤交給 Facebook。

美國曼哈頓地區法院法官羅伯特 · 斯威特(Robert Sweet)在 2014 年 5 月駁回了這一訴訟,認為限定內部人士出售股票的「禁售」協議符合行業標準。

勞溫德的代理律師拒絕對此置評。高盛發言人尚未作出回應。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 Facebook 發言人拒絕對此置評。(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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