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清查閒置再利用 擬用作社會住宅、創新基地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03 14:20
為提升國有土地運用效能,創造資產價值,行政院長林全今(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財政部「國有土地閒置清查、活化利用推動策略」報告後表示,國有土地是全民的資產,各機關應充分有效運用經管的國有公用土地,對於閒置無需使用土地,應釋出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籌調配運用;非公用土地則以國土保育、公用優先及促進地利為運用原則,使環境永續、財政穩健。
財政部表示,102 年國有公用財產收益為新臺幣 250 億餘元,103 年推動「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以來,103 年及 104 年收益躍升為 415.08 億元及 415.82 億元,105 年上半年亦超過 200 億元,顯示該計畫已有具體成效。
財政部指出,為持續檢討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辦理活化運用,該部選列各機關經管 100 處閒置、低度利用的國有建築用地,協調管理機關釋出;其中 15 處,面積約 5 公頃,已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由國有財產署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租、參與都市更新等予以活化。
財政部表示,至於國有非公用土地,該部配合行政院「五大社會安定計畫」及「五大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撥用 31 處土地,面積 23.2 公頃及 37 戶房屋興辦社會住宅,並持續透過提供房地、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物供社會住宅使用;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透過委託、合作方式,提供長照產業、「亞洲 ‧ 矽谷」計畫創新基地及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所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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