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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發文駁新華社:「自曝家丑」是王寶強的自由(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0 11:50


檢察日報發文駁新華社

「自曝家丑」是王寶強的自由

和訊網消息10月18日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熱議。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稱「作為影視明星,把家事當公事,拿炒作家丑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

10月19日下午《檢查日報》的官博發長文,題目為《『自曝家丑』是王寶強的自由》。文中表示「一個明星的婚變和一個普通人的婚變並沒有什麼區別。對明星個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財產多得多,和普通人區別確實不大,但對社會來說,不同人婚變產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區別還是挺大的。這也正是我關注王寶強離婚官司的原因。」


附:新華社評論王寶強離婚案原文:

10月1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某明星離婚案官司與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大批媒體和群眾圍觀。作為影視明星,把家事當公事,拿炒作家丑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揚。」普通人尚且明白這個事理,作為影視明星更應明白。發生家庭婚變,一般人都會低調處理。作為某些影視明星,卻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發布,又是在新片發布會上大講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輿論場中並持續發酵,形成強大的關注度效應。這種違逆中國傳統道德,利用家丑來造影響的行為,真是毀人「三觀」。

正如一些網友所稱,一場本很正常的婚變,竟帶火了其執導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揚揚的離婚事件,不過是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劃的一出鬧劇。試想,當這些信息被媒體報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體平台,網友再討論,形成新的所謂「線索」,從而形成嘆為觀止的互動效應。難怪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炒作家丑的行為,已經成為影視娛樂公司內部的一種「贏利模式」。

一場「明星離婚鬧劇」透出如此吊詭的味道,而一些媒體、商業網站和營銷平台利用「明星效應」去跟進時,廣大網友其實是被利用了,無形當中成了有關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許,圍在朝陽法院門口的媒體和群眾遲早會明白,其實一個明星的婚變和一個普通人的婚變並沒有什麼區別,是利益讓它產生了區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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