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公告本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7 14:41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63,096,487股。 二、取得人資料/本次公告持股時總額/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1).華新科技(股)公司/3,870,075股/6.13% (2).信昌電子陶瓷(股)公司/1,345,000股/2.13% (3).華東科技(股)公司/2,275,925股/3.61% (4).精成科技(股)公司/1,000,000股/1.58%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共計7,600,000股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79,075股/5.20% (2).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045,000股/1.66% (3).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75,925股/3.61% (4).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股/1.58% 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共計12.05%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共計8,491,000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共計13.46%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1)華新科技(股)公司於105年10月12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取得591,000股。 (2)信昌電子陶瓷(股)公司於105年10月14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取得30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自集中市場交易依合理之股價持續進行評估。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20,525,713元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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