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進一步做好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19:00
上交所就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做出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新申報或已申報尚未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明確約定披露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在本所掛牌轉讓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編制定期報告,通過本所定向披露專區披露,同時就在其他披露場所披露定期報告的情況予以說明。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建立對發行人的定期跟蹤機制,在每年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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