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慎挑戰城規會案終審上訴得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6 15:04
希慎興業(00014-HK)不滿城規會2010年修改「灣仔及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對灣仔及銅鑼灣新建築加設高度限制,影響物業重建價值,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
終審法院裁定希慎興業上訴得直,維持上訴庭要求城規會需要重新考慮的命令,但就刪去上訴法庭毋須考慮《基本法》第6條、第105條的指示。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根據基本法第6條、第105條條文,規定政府保護私有財產權的責任,可「依法」解除。判詞提到,雖然在希慎取得有關用地之前,政府已經有施加規劃限制的法定權力,但不代表城規會在有關用地,實施新的高度限制,與基本法第6條、第105條條文無關。
終院不接納城規會一方所指,希慎取得土地之後,再加入建築物高度限制,是擁有權的附帶條件。
終院認為,《基本法》第6及105條均對財產權所賦予的保護問題,考慮有關條文時,須透過「相稱性分析(proportionality analysis)」,應審視上訴人在社會所得的利益,與侵犯其受憲法所保護的權利之間,是否取得平衡。終審法院又認為城規會在涉及發展商規劃時,沒有考慮發展商利益,裁定希慎興業上訴得直。
但終院強調,除非城規會的侵犯極?不合理,否則城規會的決定,極不可能因違憲而被覆核。
城規會於2011年9月,公佈的銅鑼灣及灣仔計劃大綱草圖,對現有物業設立130米的高度限制,受影響項目包括利園、利園二期、希慎廣場、希慎道壹號、希慎道18號、新寧大廈、新寧閣、禮頓道111號、禮頓中心及利舞臺廣場。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對旗下10個位於銅鑼灣及灣仔的物業,加入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決定,影響地皮重建價值。
來源: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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