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企業: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3 14:01
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1507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71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98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908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585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03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12737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授信合約到期
(2)日期:
授信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3014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102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3.3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7.0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係依台灣銀行公佈民國105年09月22日之收盤平均換算匯率NTD/USD31.4作換算。
2.限額及淨值係採用2016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查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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