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乖乖繳稅到國庫!政院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09-22 17:17
跨境電商注意,為因應國人向外國業者網路購買勞務情形頻繁,且不易課稅造成稅源流失的現象,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跨境電商在台灣銷售勞務服務給消費者,就得落地辦理稅籍登記,並且比照台灣業者繳納 5% 的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建議及歐盟、日本、韓國等作法,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確保稅源、維護租稅公平。倘若立院修法三讀通過,沒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稅的跨境電商,將可按次處罰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鍰,屆期還是沒依規定辦理登記,得以按次處罰。
本次法案修正重點如下:
(1)、 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定義。(修正條文第 2 條之 1 及第 6 條)
(2)、 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修正條文第 28 條之 1)
(3)、 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修正條文第 36 條)
(4)、 增訂報稅之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罰則。(修正條文第 49 條之 1)
(5)、 將「營業登記」文字修正為「稅籍登記」,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 28 條、第 29 條至第 30 條之 1、第 43 條、第 45 條及第 51 條)
財政部表示,該項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將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規劃辦理後續子法規之修正或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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