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9/02/223.報導內容:本公司處分鼎訊有人民幣約300萬的處分利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目前處分鼎訊之交易尚未完成,需待交易完成後才有正確之損益數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