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9,060,000元,業經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7月2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1年7月27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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