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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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08
2.減資基準日:101/11/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1年10月2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
1,441,051,8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4,105,184股(含已上市22,073,389股,
及私募122,031,795股),減資比率90.232002%,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1年10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420號函核准在案。
(2)前項減資144,105,184股,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
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902.32002股(即每一仟股換發97.67998股),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市日期等事宜,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
登記後,另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計劃,
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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