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維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2 09:0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4/10/9之中時電子報及工商時報B1版
6.報導內容:104/10/9之中時電子報及工商時報B1版『陸廠加持 振維10月拚轉盈』一文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04/10/9之中時電子報及工商時報B1版『陸廠加持 振維10月拚轉盈』一文對
本公司十月份銷貨收入、經營成果及未來獲利大幅成長之論,係該媒體自行推估。
截至本重大訊息發布時止,本公司與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案尚未有任何
交易達國際會計準則收入認列標準而入帳。又該報導本公司將以『銷貨淨利金額』
入帳方式,本公司於此澄清,對該等交易之會計處理本公司將依合約及國際會計準
則之相關規範入帳。
該報導最後一段提及『振維轉投資PricePlay公司控告Google的專利訴訟, 在
CAFC三位法官...』之敘述,經本公司向本公司間接持股30%採權益法計價之被投資
公司Priceplay.com,Inc.查證,截至本重大訊息發布時止,聯邦巡迴上訴法庭
(CAFC)並未對該等訴訟做出最終判決。
在聯邦巡迴上訴法庭做出最終判決之前,Priceplay.com, Inc.無法預測此案
之結果。Priceplay.com, Inc.於專利侵權案中係屬原告,預計不致產生重大或有
損失,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狀況亦不致有重大影響。
本公司再度重申,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概以本公司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及
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公告及重大訊息為準。請投資人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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