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辦理現金減資,特向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6 16:08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4/1/26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之規定,公告並通知債權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比例為26.59%,共減少新台幣326,000,000元,
銷除股份32,60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整,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90,000,000股。(2)債權人對前述減資如
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以便依法處理,
逾期未表示即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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