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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主席范龍佩敦促歐盟通過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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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15日敦促歐盟就修改《里斯本條約》、在歐元區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達成協議。

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15日敦促歐盟就修改《里斯本條約》、在歐元區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達成協議。

據新華社12月16日報道,歐盟峰會前夕,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赫爾曼.范龍佩15日在寫給歐盟成員國領導人的公開信中說,對《里斯本條約》進行“有限修改”,從而在歐元區建立一套永久性的危機應對機制,以維護歐元區整體金融穩定,將是16日開始的歐盟峰會的主要議題。歐盟各國需要就此達成協議,以便盡快啟動相關程序,爭取讓條約修正案在2013年1月1日生效。

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是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爆發后歐盟擬采取的一項重要經濟治理改革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應對機制,歐盟一開始救助希臘時顯得手足無措,這被認為加劇了債務危機的蔓延,成為歐元的一道“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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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為希臘提供救助后,歐盟今年5月又聯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出臺了針對其他歐元區成員的7500億歐元備用救助機制,但這套機制僅具有臨時性質,只適用到2013年。因此,歐盟希望趕在2013年年中在歐元區成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

根據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已經達成的一致,為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對《里斯本條約》的修改應當是“有限的”。消息人士透露,修改的方式將是在去年12月1日剛生效的《里斯本條約》中新加入兩句話,之所以做有限修改旨在盡可能避免有的成員國需要付諸全民公決。

一名接近范龍佩的歐盟官員說,對《里斯本條約》的修改并不涉及讓私人投資者將來為歐元區國家債務危機承擔必要損失,但這一既定方向不會改變,而是會體現在永久性救助機制的具體規定中。

德國外交部長吉多·韋斯特韋勒14日則強調,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即救助某一成員的決定必須全體一致作出、提供救助只能是走投無路的最后選擇、私人投資者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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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琴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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