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佳光電:民國101年6月30日子公司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他人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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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佳光電:民國101年6月30日子公司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他人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29
2.公司名稱: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民國101年6月30日因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逾期帳款超過
正常授信期間將視為資金融通,經會計師轉列資金貸與他人,申報
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如下: (新台幣:仟元)
貸出資金之公司: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原申報數:
1.$1,338
2.$ 135
3.$1,162
(三)更正後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Neotech Photoelectric Private Limited
(四)更正後申報數:
1.$1,338
2.$ 942
3.$ 552
6.因應措施:因應會計師民國101/06/30日調整,擬將民國101年7月份已公告
之資金貸與金額一併修正如下: (新台幣:仟元)
貸出資金之公司: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原申報數:
1.$1,338
2.$ 135
3.$1,162
(三)更正後貸與對象:
1.大佳數位娛樂(股)公司
2.Neotech USA,Inc.
3.Neotech Photoelectric Private Limited
(四)更正後申報數:
1.$1,338
2.$1,410
3.$ 8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師主要調整原因為1.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
轉列催收款並百分之百提列備抵呆帳。2.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之原則為
超過一年以上,會計師調整為超過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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