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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WINAICO ITALIA S.R.L.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1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884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923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80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WINAICO Deutschland GmbH對WINAICO ITALIA S.R.L.
關係人交易應收帳款之帳齡超過六個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範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0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60
5.計息方式:
3%
(因應收帳款之帳齡超過六個月視為資金貸與者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8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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