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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PO文求精卵無法可管 30多人想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31 22:40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世傑/台北報導

台灣女性多數晚婚,面對婚姻,往往又面臨不孕的壓力。1位36歲女子結婚3年多,無法懷孕,就診發現罹患「早發性卵巢衰竭」,卵巢裡1顆卵都沒有,注定不可能有孩子,於是向醫師苦苦哀求,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

晚婚與不孕往往讓女性面對雙重痛苦壓力,依照人工生殖法規定,一旦受贈者懷孕,不能再捐第2次。


醫師不忍,上周在臉書張貼「求精卵」海報,連日來受到網友瘋狂轉貼,引起衛生單位高度關注,雖然沒有違法,但是臉書內文,目前已經主動刪除,卻讓「求精卵」爭議依舊發燒。

據指出,台南市安安婦幼生殖醫學中心院長潘咸安醫師,1個月前,在成大醫學院校園布告欄張貼海報,希望有善心人能免費捐精卵,內文註明「男性將可獲得營養補助10000元營養費、女生99000元」。

專長生殖醫學的潘咸安博士,今年告別成大醫院,自行創業,同時利用臉書公開徵求捐贈精卵。(圖片/取自安安婦幼臉書)

消息傳出後,並未得到任何迴響;詎料,潘醫師將海報內容,轉貼到「安安婦幼」個人臉書中,立刻受到網友瘋狂轉載,且大多數是成大醫學院學生。

就讀成大醫學系4年級、2年級的情侶周德風與蘇倖柔在臉書中表示「擔心日後血緣混亂問題,不考慮捐精卵」;物理治療系2年級的朱冠丞則認為「血緣混亂機率很小,如真缺錢會考慮捐精」。

另1名不具名的捐卵女學生認為,「比打工好賺多了,可以幫助不孕者解決問題,又可以賺零用錢,一舉兩得」;還有來捐精的男生以為,可以捐很多次,表示「以後缺錢再來捐」,後來才知道目前法令規定,如果受贈者懷孕,捐贈者不能再捐第2次。

潘咸安醫師透露,目前已經有30多人表達捐精卵的意願。依照人工生殖法規定,4親等內不得彼此捐贈精、卵,捐贈者在捐贈時必須向衛生署登錄相關資料,一旦受贈者懷孕,不能再捐第2次。另捐贈者男性限20到50歲、女性限2到40歲,不能指定受贈人;但受贈者有權獲知捐贈者身高、體重、血型等資料(不包括姓名)。

同時,雙方是「無償」,但可補助捐贈者營養費。法令規定男、女的「營養費」價格差距大,關鍵在於女生取卵過程麻煩。法令規定嚴格,是避免買賣、近親通婚及亂倫等。

潘咸安醫師強調,目前診所徵求精卵海報,未違反人工生殖法規定,若以張貼海報,或是以網路臉書等方式求精卵,目前也沒有這方面規範;但是為了不給台南市衛生局添麻煩,目前已經主動刪除相關海報內容,同時呼籲善心人依舊踴躍捐贈,幫助不孕夫妻能美夢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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