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大眾銀行:公告本公司100年度普通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丙種特別股股息分派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100年度盈餘新台幣643,040,7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4,304,079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225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商業銀行業。


(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百伍拾億元,分為柒拾伍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得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58號1-8樓、10樓-2、11樓-2及地下一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於79年7月31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於101年6月19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已發行股份總數2,371,704,614股(含庫藏股40,000,000股及特別股188,235,295股),每股面額: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增加發行新股64,304,0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至基準日後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如逾期未申報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而原有股東按其持有股份,本行則一律依面額折算現金(元以下捨去)給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完成後,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4,360,086,930元整(含庫藏股40,000,000股及特別股1,882,352,950元),分為2,436,008,6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後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增減,將由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訂定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分配比率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十)增資計劃概要:提升本公司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丙種特別股現金股利130,000,000元(每仟股690.62499元)。茲訂於101年8月6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101年8月12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101年8月8日至101年8月12日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8月7日(星期二)下午四點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8月7日郵戳為憑)辦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股票股利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

(十三)丙種特別股於101年8月13日發放現金股息。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