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屆滿暨股票補撥發放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1 18:1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1
2.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4年8月31日至
104年10月1日止。
8.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04年9月2日收足股款,並於104年9月7日以股款繳納憑證
上市買賣。
(2)貴股東於催繳期間(104年8月31日至104年10月1日)繳納股款所認購之股數,將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10月15日劃撥至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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