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市場公告處置措施股票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0-04-08 18:37
一、有價證券:晟銘電﹝代號3013﹞
1處置原因: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十個營業日有六個營
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五個營業日,如遇休市或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則順延執行,另該有
價證券如遭取消或採行變更交易方法【含分盤集合競價】時,則
依本作業要點或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辦理﹞。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一百交易單位或多
筆累積達三百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
該投資人收取至少五成以上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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