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裕: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05
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
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
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
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將會儘速申請恢復交易,對於股東所
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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