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致:澄清有關104/01/13工商時報B3版報導相關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11:50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3
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儘管去年營收..,法人評估,宏致今年將可出現近6年來首見的兩位數成長,
光是本業EPS就可達4元水準。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實際營收及獲利狀況,應以本公司公佈申報後之資料為主,特此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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