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勤精機: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6 18:40
壹、本公司105年7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金增資15,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500325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 (一)公司名稱: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如下: 1.各種模具及另件之製造買賣。 2.各種電腦另件、縫紉機另件、照相機另件、汽機車另件、機械五金另件等之 金屬及塑膠另件之製造加工買賣。 3.工作母機加工之業務。 4.各種國內外機械工作母機及原料與其零配件及自動控制機電設備之進出口代 理、經銷、按裝業務。 5.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期貨除外) 6.五金零件表面清洗。 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分為壹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47-4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3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 19日。 (八)本次發行股份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本次擬於15,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壹拾 元整,預計增加新台幣150,000仟元以內之股本。 2.發行條件: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 15%,計2,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 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5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採公開申購方式 公開銷售,其餘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11,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 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一整股認購。原 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股不足一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後新台幣 672,885,940 元,分為67,288,59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票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四)股款代收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十五)存儲專戶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十六)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公開申購期間105年10月14日至105年10月18 日。 (十七)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款期間:105年10月14日至105年10月20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105年10月21日至105年10月24日止。 (十八)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九)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 先行劃撥至認購受配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 理領取手續。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述股款繳納憑證俟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換發,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 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民國105年10月1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5年10月6日 至民國105年10月10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凱 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電 話:02-23148800)辦妥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進行集 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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