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低報酒精度逃漏稅 北區國稅局加強化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1 10:35
為了防止酒製造業者,低報酒精度,以較低稅負繳稅,達成逃漏稅之目的,北區國稅局將加強酒品化驗酒精成分,一旦業者違反菸酒稅法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外,並按補徵金額處 1 倍至 3 倍罰鍰。(李明朝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菸酒稅法第 8 條規定,以酒精成分課徵菸酒稅之酒品,包括:釀造酒類之其他釀造酒、蒸餾酒類、酒精成分 20 度以下之再製酒類及其他酒類等。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止業者在申請酒品登記時,低報酒精度,藉以適用較低稅負繳稅,達成逃漏稅之目的,將派員前往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賣場所,價購酒品化驗酒精成分,以防止業者逃漏菸酒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經過化驗酒精成分高於酒製造業者申請產品登記之酒精成分者,將依菸酒稅法第 19 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外,並按補徵金額處 1 倍至 3 倍罰鍰;同時涉及酒類標示不符部分,將通報菸酒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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