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 國稅局:不能僅憑臆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6 11:36
網路購物方便又不受時間等限制,吸引民眾上網進行交易,不過,北區國稅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網路社群銷售產品之畫面,質疑逃漏稅,但是沒有就檢舉內容提出具體事證,以致無法偵辦。(李明朝報導)
網路交易日益發達與便利,吸引不少網路消費群喜愛透過網路平台進行消費。
由於網路交易消費不斷增加之下,北區國稅局近日就常常接獲民眾以下載、影印 Facebook 個人或粉絲團專頁銷售產品畫面,臆測疑似逃漏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 13 點及第 16 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案件,應提供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事證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欲檢舉逃漏稅案件,不能僅提供銷售產品之網路畫面做為檢舉逃漏稅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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