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2 16:40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2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通知辦理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之基本資料公告如下:(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1)項目 最近一月(103年1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471 44.48
稅前損益 148 260.98
稅後純益 148 260.98
每股盈餘(元) 0.46 253.85
最近一月(103年11月)財務數字係本公司IFRS合併自結,尚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2)項目 最近一季 (103/Q3)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1133 28.46
稅前損益 196 250.00
稅後純益 215 264.41
每股盈餘(元) 0.66 266.67
最近一季 (103/Q3)財務數字係IFRS合併資訊,經會計師核閱簽證。
(3)項目 最近四季累計(102/Q4~103/Q3)
營業收入 3,613
稅前損益 365
稅後純益 281
每股盈餘(元) 0.87
最近四季累計(102/Q4~103/Q3)財務數字係IFRS合併資訊,經會計師核閱簽證。
二、本公司營運正常,公司股票價格係由市場機能決定,與內部人並無關聯。
三、本公司並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
暨公開處理程式」第二條所列重大訊息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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