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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亞:說明本公司與財信雜誌社(財訊雙週刊)訴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3 17:10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謝金河、梁寶華、尚清林

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103年偵字第24698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財信雜誌社於民國103年8月14日出刊之第457期財訊雙週刊中對本公司PI-88

新藥研發及相關人士之不實報導一事,對當事人提出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4.處理過程:

財信雜誌社已於104年8月出刊之財訊雙週刊中更正上述不實報導並致歉,基亞同意和

解及撤回訴訟案。依據雙方之和解條件,本公司於104年8月3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撤回告訴,據此,本案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

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為由作成不起訴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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