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電子:代子公司-泰金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5 00:00
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CAL-COMP ELECTRONICS(USA)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泰金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35837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487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487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CAL-COMP ELECTRONICS(USA) CO., LTD.營運需求,
泰金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背書保證做為銀行借款之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3064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9571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視授信銀行之授信條件變更或到期不再續約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89584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6881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6.1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6.6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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