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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短報空污費 屏檢起訴李長榮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2 18:42


位在屏東縣新園鄉的「李長榮製桶廠」,被屏東縣環保局查出假造數據短報空污費。屏東地檢署據報偵辦,今天(8月12日)偵結,將李長榮公司,以及公司經理、廠長、倉管、會計等四人,一併依空污法提起公訴。

(林憲源報導)


屏東地檢署查出,「李長榮製桶廠」是在「產量日報表」以及「原料存量表」上造假數據,將不實數據報給屏東縣環保局核算應繳納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根據屏檢調查,工廠自96年度起至104年度4月止,八年應繳之各季空氣污染防制費共計新臺幣1446萬9947元,工廠僅申報278萬9114元,工廠一共短報空污費1168萬元。

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李長榮公司亦依空污法第50條論以業務登載不實及申報不實罪嫌,也起訴製桶廠經理葉國雄、會計陳香怡、廠長郭建裕、倉管方俊仁,四人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業務登載不實及申報不實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共犯詐欺得利罪嫌。

其中被告葉國雄、郭建裕、陳香怡否認犯意,檢察官認為被告葉國雄、郭建裕為製桶廠決策階層,被告陳香怡、方俊仁則為製桶廠職員多次接受主管機關教育課程仍持續為本案多次犯行,法治觀念淡薄;犯罪時間持續逾八年之久,對環境影響危害甚深;更短繳空污費價差,藉以獲取不法利益逾千萬元,顯有害於環境保護等情,就被告葉國雄部分,建請予以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另被告李長榮公司就旗下從業人員所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犯行,犯後態度不明,復否認相關刑事、行政責任,尤對犯罪所得多所爭執,未見被告李長榮公司經營階層就此有何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併建請法院斟酌該公司日後於審理中之態度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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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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