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萬科自查是否私泄恆大購股信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5 18:30
附深交所公告全文
關於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8 月 4 日晚間,你公司披露公告稱,根據中國恆大集團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的《須予披露交易—收購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國恆大集團通過其附屬公司在市場上收購你公司 A 股股份,占你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 4.68%。我部關注到,當日 13 時13 分,有媒體報道稱「恆大買入萬科或達 2%」;14 時 06 分,報道稱「恆大否認公司或許家印以個人名義買萬科」。對此,有報道稱,「記者作為萬科股東,主動向萬科查閱股東名冊,查閱過程中,發現了恆大買入的跡象」,「萬科將恆大大幅購買萬科股票的消息透露給了媒體」,「恆大盤中否認買入萬科,打壓後再度洗籌,涉嫌操縱股價」。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自查並就以下事項作出說明:
1.你公司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國恆大集團擁有你公司股份權益的情況;
2.你公司股東名冊保管、查閱等內部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近期股東申請查閱股東名冊的情況。請你公司向中國恆大集團核實後就以下事項作出說明:
1.中國恆大集團或與中國恆大集團相關的人員是否直接或間接向市場發布「否認公司或許家印以個人名義買萬科」等不實言論。如是,發布相關言論與中國恆大集團附屬企業買入你公司股票之間的關系,中國恆大集團及附屬企業是否存在利用不實言論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況;
2.請中國恆大集團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自查中國恆大集團及一致行動人與你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之間,是否存在協議、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你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並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逐項說明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及其理由;
3.你公司認為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並在 8 月 9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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