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調整自貿區法規 鬆綁外商投資範圍並改採備案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9 13:32
MoneyDJ新聞 2016-07-1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國務院於今(19)日發布,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件國務院檔、《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等4件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鬆綁外商投資範圍,同時暫時停止實施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專案保留核准的除外),其餘改為備案管理。
經調整後,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將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製造與研發;從事能量型動力電池的製造;從事綜合水利樞紐的建設、經營;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從事加油站建設、經營;此外,外商可投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居民出境旅遊業務(不包含台灣)、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以及設立外商獨資鋼鐵生產企業等亦被允許。
針對福建自貿區的調整,還包括對從事農作物(糧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種選育(轉基因除外)和種子生產(轉基因除外)的兩岸合資企業,暫時停止實施由大陸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不能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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