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本公司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9 22:31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三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已於
一○四年一月九日截止,尚有部分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
3.因應措施: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
自一○四年一月十日起至一○四年二月十日止,訂為股款催繳期間,尚
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
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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