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平:「南海仲裁庭」仲裁程序嚴重偏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8 17:30
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預計5月底或6月初就將公布結果。而從2015年10月底的初期階段裁決來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無公正可言,這也使其即將公布的所謂仲裁結果難以令人信服。筆者認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嚴重不公體現在如下方面:
首先,仲裁庭組成和仲裁員指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因持不接受、不參與立場,中國政府不可能指定自己的仲裁員。鑒於本案一方缺席,仲裁員的選擇與指定本需十 分謹慎,可是國際海洋法法庭日籍庭長柳井俊二在釣魚島爭端最嚴重、中日關系極度緊張的情況下並未主動回避,而是在2013年4月指定斯里蘭卡法官品托擔任 仲裁庭庭長。但隨後品托法官擔心真相暴露主動辭職,原因是其夫人是菲律賓籍。這一環節不得不讓人懷疑這個仲裁庭的透明性。
其次,被指定「代表」中國的仲裁員投票支持菲律賓讓人匪夷所思。2006年8月25日,中國政府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 交書面聲明,對於《公約》第298條第1款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強 制管轄。在這點上,中國占據絕對優勢。不過,菲律賓政府故意避開第298條的排除適用,提出條約適用和解釋的訴訟請求,繞過涉及領土主權問題的實質。本案 荷蘭籍仲裁員松斯幾年前就曾公開撰文認為島礁地位與劃界和主權問題密不可分,但現在卻出爾反爾。特別是被指定「代表」中國政府的仲裁員本應公正支持中國立 場,但在本案程序階段裁決中,這位仲裁員不僅沒為中國政府說一句公道話,反而投票贊成菲律賓的訴訟請求。最終,五位仲裁員在表決中一致支持菲律賓,故意回 避主權、海洋劃界等實質問題,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仲裁員的職業良知以及裁決本身的公正性。
第三,程序階段的初步裁決不符合國際慣例。眾所周知,程序階段裁決必須明確解釋和論述菲律賓的15項訴訟請求是否具有可受理性並屬於仲裁庭管轄。當時,仲 裁庭的裁決只明確7項具有可受理性,另外8項本應予以駁回。但仲裁庭偏袒菲律賓政府,把剩余8項直接列入實際審理階段,其中就最後一項要求菲律賓政府提供 進一步的書面意見。這實際上等於對剩余8項大開綠燈,明目張膽支持菲律賓的訴訟請求。
第四,仲裁庭裁決居心叵測。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堅定、觀點明確。為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政府不應訴的理 由,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發布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當時,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將立場文件以便函而非照會形式寄給仲裁員, 並專門注明不能視之為中國政府參與仲裁或接受仲裁庭管轄。但即便如此,仲裁庭仍然將之視為中國政府有效答辯,其背後用心令人費解。
面對仲裁程序存在嚴重瑕疵、仲裁員喪失中立立場而偏袒菲律賓等種種現實情況,「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果最終做出不利於中國的裁決結果並不出人意料。中國政府不會承認更不會執行裁決結果。(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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