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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前副總陸衛忠短線交易 遭上交所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14:40



江蘇吉鑫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 7月1日,上交所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2016〕31號」,關於對江蘇吉鑫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陸衛忠予以通報批評。上交所公告稱,公司副總經理陸衛忠在六個月內買入股票又賣出的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決定對江蘇吉鑫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陸衛忠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江蘇吉鑫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鑫科技(601218,股吧)或公司)時任副總經理陸衛忠於2015年2月5日買入吉鑫科技股票1,005,000股,成交均價為7.65元/股。7月30日陸衛忠賣出2萬股公司股票,成交均價7.38元/股,減持股份數量占其持股總數的1.5%。


陸衛忠2015年短線交易期間股價走勢圖

公司副總經理陸衛忠在六個月內買入股票又賣出的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7月30日的減持行為不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一條關於「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規定。

綜上,陸衛忠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8號》第一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6條的規定,也違反了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所做出以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江蘇吉鑫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陸衛忠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陸衛忠先生:中國國籍,1974年10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2003年至2006年在江蘇天華大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從事審計、管理咨詢工作;2006年至2008年任江蘇中美同濟投資有限公司項目經理;2008年9月至今,擔任江蘇吉鑫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1月18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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