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用鹽 有無添加碘及氟均須清楚標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4 13:07
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食用鹽品包裝標示做出新增規定,以後食用鹽品無論含碘或不含碘,或同時添加氟化物,都應該有清楚標示的規定。
食藥署擬定的「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今天第二次預告訂定,再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預定106年7月1日實施。
根據這項標示規定,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品,醒語修正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針對未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品,醒語修正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此外,新增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碘氟鹽」、「氟碘鹽」、「含碘氟鹽」、「含氟碘鹽」、「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加以標示的規定。
食藥署提醒包裝食用鹽品業者,應依標示規定正確標示,以利消費者選購時辨識。消費者在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標示資訊,才能正確選擇,吃得安心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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