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園林副總經理馮學高辭職 曾任董秘持股市值逾5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7 17:20
東莞嶺南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馮學高
和訊股票消息 嶺南園林6月27日晚間公告,公司董事會於2016年6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馮學高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馮學高先生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馮學高先生辭職後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馮學高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其辭職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工作的正常運行,上述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公開信息顯示,馮學高1975年出生,董事,專科學歷,園林工程師。畢業於西南大學經濟貿易學院會計與審計專業,歷任嶺南建設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薪酬49萬元,持股19160180股,以6月27日收盤價計算,持股市值近5.68億元。
嶺南園林公告稱,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馮學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60,180股(其中,依據承諾所持的2,276,402股股票的鎖定期為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占公司股本總數的4.79%,該部分股份的變動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中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及其變動管理。馮學高先生仍需遵守股份限售的相關承諾:
1、 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開發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發行前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受讓實際控制人尹洪衛的部分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進行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2、 除前述鎖定期外,在發行人處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向證券交易所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3、 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並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其若減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發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開發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簡稱「公司老股」),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1)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2)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股票的發行價。如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後的價格。(3)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減持,但如果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轉讓股份的數量合計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將僅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4)減持數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屆滿後的12個月內,其減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數量不超過持有公司老股數量的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屆滿後的第13至24個月內,其減持所持公司老股數量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屆滿後第13個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數量的15%。(5)減持期限:自公告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後,若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重新公告減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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