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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斯比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被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7 16:10


2016年6月16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關於給予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告中稱,海斯比於2015年8月6日啟動股票發行,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1日期間,共計使用募集資金48,390,834.48元,用於支付采購款、付承兌匯票、歸還借款及支付員工工資等,且未予歸還。上述行為系取得股份登記函之前使用發行募集的資金,屬於股票發行違規行為。

而海斯比也立刻對全國股轉的公告予以回應,表示承認錯誤,吸取教訓,今後會提升公司規范化運作水平,防止此類情況在發生。


惠國觀察了解到,早在2013年12月30日發布的最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中第一條規定,掛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記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發行募集的資金。但對於具體的募集資金用途,目前尚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三板中掛牌企業募集資金用途進行限制,具體用途完全憑全國股轉審核。

海斯比的問題其實屬於很低級的失誤,一般來說,這樣的錯誤在券商督導下完全可以避免。被發現這樣的錯誤無非是被舉報或者賬面資金緊缺,只能動用募集資金。根據公司2015年的年報,2015年度的營業收入為174,723,750.29元,凈利潤為16,676,023.98元。顯然,公司在年末的運作過程中已經出現了嚴重的資金不足,而海斯比的道歉認錯也是事後裝好人,因為真正的大問題已經通過「違規」解決了。雖然這屬於比較聰明的做法,但是這畢竟屬於違規行為,不值得提倡。而且出現這樣的行為,其實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內部控制上的不足。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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