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 國安基金退場機制未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5 14:08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安基金委員會決議授權進場及退場後三個月內應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報告,以增加其透明度,至於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授權國安基金執行秘書決定退場的修法,則未獲通過。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提出「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曾銘宗說明,以他擔任國安基金執行秘書超過五年、兩次進場的經驗,國安基金的退場授權其實也是一項不確定因素,建議修法讓執行秘書在完成安定任務後即可「靜悄悄」處份持股,不再經由委員會開會決議授權。財政部次長、現任國安基金執行秘書蘇建榮表示,國安基金委員會成員由各政黨推薦遴聘,為尊重委員職權且避免爭議,仍應由委員會決議認定較為妥適。本項修正經朝野協商後未達共識,最後僅初審通過增列國安基金委員會決議授權進場及退場後三個月內應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報告的修正草案。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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