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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反避稅有配套 影響沒那麼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8 13:12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表示,「反避稅條款」有配套措施,須配合宣導、兩岸租稅協議實施、 107年國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落實後才會上路,三讀通過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明年上路不可能;反避稅已是全球趨勢,到時跑到其他國家也一樣課稅,影響沒有外界預估的那麼大。(黃悅嬌報導)

為防堵企業前往低稅賦地區設立「紙上公司」避稅,行政部門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納「反避稅條款」,其中CFC制度規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股50%以上的外國企業,或有重大影響力,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時間認列投資收益課稅;PEM制度規定在租稅天堂的本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應依法課營所稅。


不過,銀行公會報告指出「反避稅條款」將衝擊國銀OBU客戶流失。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會有配套措施,包括要等子法規劃及宣導完成、兩岸租稅協議實施、107年101個國家加入國際間稅務用途帳戶及資訊自動交換,到時跑到其他國家也沒一樣。『你跑到其他國家,一樣要課稅』

財長也指出,草案也新增「豁免條款」,盈餘太少或在國外有實際營運活動不必列入,影響沒有那麼大。母法通過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至少明年實施不可能。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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