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材:澄清壹週刊第711期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8:47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第711期
2.報導日期:104/01/07
3.報導內容:「台積電小金雞慘遭挖牆角」之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壹週刊第711期報導本公司營運及產業競爭
. 狀況,精材特此聲明,週刊所載關於本公司業務展望皆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嚴
. 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客戶、特定產品、獲利目標及產業競爭發表評
. 論,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外提出任何對獲利之預測數。本公司財務數字將於會計
. 師查核後,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