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成:公告本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8:17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三重區興德段0370-0000地號
建物: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10號及123-11號13樓,共兩個單位,另含兩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4/1/8~10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共58.18平方公尺,折合17.6坪。
建物:共461.96平方公尺,折合139.74坪。
車位:共61.84平方公尺,折合 18.7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2,000,000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東齊盈流行事業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2170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即簽約款):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元整。
第二期款(即備證款):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元整。
第三期款(即完稅款):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元整。
第四期款(即交屋款):新台幣貳仟玖佰肆拾萬元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本公司103.12.26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處理
不動產買賣之交易對象、買賣價金和契約簽訂之後續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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