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保稅科技:2013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8 07:30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張家港保稅科技(60079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者「本公司」)於2013年5月23日發行的張家港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5月23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2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張家港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張家港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3保稅債3、債券代碼:1222564、發行總額:人民幣3.5億元5、債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年利率為5.50%。在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7、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次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其中一個基點為0.01%。發行人將於本次債券存續期內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公司於2016年4月14日發布公告,決定不上調2013年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公司債券存續期後2年(起息日2016年5月23日)的票面年利率仍為5.50%,並在債券存續期內後2年固定不變。8、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將其持有的本次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上交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本次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次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本次債券的回售申報期內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2日,根據發行人2016年4月26日發布的公告,本次債券回售有效申報數量為84,103手(1手為10張),回售金額為84,103,000.00元。本次債券回售資金發放日為2016年5月23日,發行人將對有效申報回售的「13保稅債」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當期利息。9、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10、起息日:2013年5月23日11、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2、兌付日:2018年5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已於2013年6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張家港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13保稅債」的票面利率為5.5%,每手「13保稅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5.00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付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2、本次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保稅債」持有人。五、付息辦法1、本公司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3保稅債」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4.00元(稅後)。「13保稅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七、本次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張家港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勇注冊地址: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石化交易大廈27-28層辦公地址: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石化交易大廈27-28層聯系人:鄧永清、常樂慶聯系電話:0512-58320358、0512-58320165傳真:0512-58320652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勇住所:江蘇省無錫市新區高浪東路19號15層01-11單元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000402,股吧)武定侯街6號卓著中心19樓項目主辦人:張琦、杜海濤項目組成員:余濤、古麗達娜、錢鵬丞聯系電話:010-56321856傳真:010-563218003、副主承銷商:東吳證券(60155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力住所:蘇州市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聯系地址:蘇蘇州市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聯系人:李生毅聯系電話:0512-62938093傳真:0512-62938665特此公告張家港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5月18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美債》生活費飆高 6月升息率突增!短債殖利率跳漲下一篇華東醫藥:2015年公司債券2016年跟蹤評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