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證期貨三階段漲跌幅新制 預計第2季實施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5-12 09:35
東證期貨上市。(鉅亨網資料照)
期交所於去(2015)年12月21日掛牌之東證期貨,現行每日漲跌幅為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之±16%,屬一階段式漲跌幅,與日本交易所集團掛牌之東證期貨採±8%、±12%、±16%三階段漲跌幅不同。期交所表示,考量東證期貨價格可變動幅度較大,為減緩市場過度反應,期交所預計於第2季將漲跌幅調整為±8%、±12%、±16%之三階段式漲跌幅。
有關東證期貨三階段漲跌幅新制說明如下:
一、盤前收單時期(7:45~8:00):東證期貨各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
二、開盤集合競價(8:00):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開盤集合競價之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至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
三、盤中逐筆撮合時段(8:00~16:05):
1.如果開盤集合競價成交價未觸及±8%,則開盤後仍維持±8%之漲跌幅,盤中逐筆撮合交易時段,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
2.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已於開盤集合競價或盤中逐筆撮合時段觸及±8%,且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已放寬為±12%後,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6%。
四、收盤前10分鐘(16:05~16:15):東證期貨最近月到期契約如達前述觸發標準(±8%或±12%)時,因距離收盤不足10分鐘,故不放寬漲跌幅度。
期交所表示,有關前述觸發標準,主要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8%、±12%漲跌幅度決定是否觸發,但若無成交價時,則以最近月份契約委託簿中最佳1檔買進價格觸及+8%(或+12%)漲幅限制或最近月份契約委託簿中最佳1檔賣出價格觸及-8%(或-12%)跌幅限制替代。
期交所表示,除此之外,要再次提醒交易人的是,只有最近月契約觸及漲跌幅限制才會放寬所有月份漲跌幅度。目前東證期貨契約交易月份為今年5月、6月、9月、12月及明年3月,則以今年5月為觸發基準,但漲跌幅度放寬時,則5個月份均會放寬。期交所東證期貨未來調整為±8%、±12%、±16%三階段漲跌幅後,透過三階段漲跌幅及緩衝期設計,可望有效減緩市場過度反應,並藉以防範市場大幅波動時可能產生之系統性風險,提升對交易人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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