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14:29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8
2.減資基準日:104/09/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一○四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經一○四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84,600,000元,銷除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68,46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9日金管證發
字第1040035693號函核淮在案。本公司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申請換發股票之計劃。
三、本次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342,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3,423,000,00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84,6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68,4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738,4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73,84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4)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臺幣2元,每仟股換發
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換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改發
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
,(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為辦理換發者,充作集保劃撥費用)。註:本次
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
,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
四、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
(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起至104年11月30日
(星期一)止。
(3)減資換票基準日:104年11月25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起(依法停止過戶日
前第二個營業日) 至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
(5)股票換發日、退還股款日、新股上市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104年12月01日
(星期二)。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
寄申請書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原留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
換發手續。
(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
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6)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7)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
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本換股作業計劃書俟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1/2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2/01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73,840,000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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