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公告本行與緬甸合作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11:49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7
2.契約相對人:緬甸合作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9/17~105/09/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於
銀行業務合作範圍內,彼此交換相關業務資訊以進行合作交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仰光辦事處未來業務拓展應有正面助
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緬甸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限為一年,若一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應於30天前以書面通
知。
- AI投資趨勢專家觀點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