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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公告本行與緬甸合作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11:49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7

2.契約相對人:緬甸合作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9/17~105/09/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於

銀行業務合作範圍內,彼此交換相關業務資訊以進行合作交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仰光辦事處未來業務拓展應有正面助

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緬甸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限為一年,若一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應於30天前以書面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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